2007年6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杭州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
岳德亮

 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出台规定,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。设置空调、遮雨篷、招牌、霓虹灯、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,须符合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。
 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5日公布的《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定》指出,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在屋顶、露台、挑檐或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擅自拆改院墙、开设门脸;堆放有毒、有害物品和污染物;燃放烟花爆竹;违章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违章圈占道路;在庭院、走廊、阳台、屋顶乱挂或者堆放杂物等。
  杭州市政府还指出,建设加油站、煤气储存站等易燃、易爆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公共设施,须与历史建筑保持安全距离。
  据了解,杭州市已公布了两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,共计122处。